2015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分存案(法人备
案或分支机构存案)的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
一、存案时限
二、存案企业
三、存案体例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财产新区经发局:
2015年5月20日前。
为规范国际货运代办署理行业运营次序,完业统计轨制,控制行业运转和成长消息,按照《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存案(暂行)法子》(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速国际货运代办署理物流业健康成长的指点看法》(商服贸函〔2013〕1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营业存案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120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营业存案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州市商务局、滇中财产新区经发局督促当地域各货代企业(见附件)按照要求开展营业存案。存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办事办理处联系。
登岸商务部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消息办理系统(网址:),鼠标左键单击“企业营业存案”,在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营业存案表(三)中填报2014年度营业运营环境,并当真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精确、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