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相关内部办理轨制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9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工商存案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耽误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无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通知》(西委办发〔2009〕84号), 刊行人于期间内收到省级驰名商标励资金100,000.00元。 3、按照杭州市西湖区区委办公室、区办公室《关于表扬2011年度西 湖区现代化办事业强区扶植十佳凸起贡献企业和十佳高速成长性企业的传递》 (西委办发〔2012〕13号),刊行人于期间内收到十佳高速成长企业励资金 100,000.00元。 4、按照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关于2010年推进就业和加强培训 工作励的实施看法》(重府[2010]53号),刊行人于期间内收到就业励资 金16,318.00元。 5、按照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务局《关于印发
等相关内部办理轨制的议 案》。 (二)新增董事会会议召开环境: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2013-9-4 1、《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 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2014-1-28 5、《关于修订
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司理工作演讲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述职演讲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1-2013年度财政演讲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5-1-30 12、《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14、《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14年度估计日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1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分析授信额度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2014-2-27 1、《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关于修订
海通证券股份无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 之 刊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689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证券刊行上市保荐营业办理法子》(下称“《保荐办理法子》”)等相关法令、行规和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诚笃取信,勤奋尽责,严酷按照依法制定的营业法则、行业执业规范和原则出具本刊行保荐书,并所出具文件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整性。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刊行根基环境一、本次证券刊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营业执业环境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刊行人”、“永创智能”)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保荐代表报酬: 1、潘晨密斯,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施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至今于海通证券处置投资银行营业,曾担任海兰信创业板IPO项目、徐家汇IPO项目、哈尔斯IPO项目、华昌达创业板IPO项目标保荐代表人,担任中泰化学2007年度增发项目主办人。曾参与益民集团配股项目、上海电气IPO项目、泰豪科技增发等项目。 2、肖磊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施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10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掌管或参与了龙元扶植、利达光电、福建南纺、浔兴股份、银江股份等IPO项目;江西水泥、渝开辟、泰豪科技、浦东扶植、恒星科技、卧龙电气、三花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营业执业环境 赵鑫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9年插手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曾参与银江股份创业板IPO项目、三丰智能创业板IPO项目、恒星科技非公开辟行及配股项目、三花股份非公开辟行项目、双星新材非公开辟行项目。 2、项目组其他 本次证券刊行项目组的其他包罗田稼、赖鸿邦。 3-1-2四、本次保荐的刊行情面况 公司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Youngsun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注册本钱:7,500万元 代表人:吕婕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7日 全体变动设立日期:2011年10月15日 居处: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1号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德律风: 传真号码: 互联网址:电子邮箱: 运营范畴:制造、加工:包装机械、包装材料,工业机械人及其成套系统,细密仪器、非金属成品模具、包装机械及零配件(在《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无效刻日内运营)。批发、零售:包装机械及零配件,机电设备(除小轿车),包装材料,货色进出口(法令、律例运营的项目除外,法令律例运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运营);办事:包装机械的、补缀,细密仪器、非金属成品模具的设想;收受接管本企业出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料颗粒(限企业内运营,废旧金属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项目。(上述运营范畴不含国度法令律例、和许可运营的项目。)五、本次证券刊行类型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A股)并上市。 3-1-3六、保荐机构与刊行人联系关系关系的申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与刊行人之间不存鄙人列可能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景象: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持有刊行人或其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股份; (二)刊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头,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具有刊行益、在刊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景象;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与刊行人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主要联系关系方彼此供给或融资等环境。 (五)本保荐机构与刊行人之间的其他联系关系关系。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刊行上市的内部审核法式和内核看法(一)内部审核法式 海通证券对本次刊行项目标内部审核颠末了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质量节制部 立项评审会 质量节制部 申报评审会 合规与风险办理总部 内核小组 1、项目立项 2、申报评审 3、内核 1、项目立项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体例对保荐 3-1-4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根据其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能否核准项目立项。具体法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保举的证券刊行营业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法则》之进行立项。 (2)项目组担任制造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由保荐代表人核阅签订,并报分担带领签订同意后报送质量节制部;由质量节制部审核出具审核看法并组织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事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由地点投资银行部门担带领建议、总司理室确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开展尽职查询拜访和文件制造工作,成立和完美项目尽职查询拜访工作草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营业部分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体例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根据其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能否提交海通证券内核。具体法式如下: (1)在保荐项目刊行申请文件制造过程中,质量节制部可按照审核需要对项目进行外勤查询拜访。 (2)项目组在刊行申请文件制造完成后,向质量节制部提请召开申报评审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点窜看法完美刊行申请文件;材料弥补完成后,向合规与风险办理总部报送全套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合规与风险办理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本色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审核,海通证券内核小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能否向中国证监会保举保荐对象刊行证券,内核委员均根据其专业判断颁发看法并据以投票表决。具体法式如下: (1)合规与风险办理总部项目审核人员,、查抄投资银行营业部 3-1-5门已立项项目,并查抄工作草稿,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视;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按照审核需要进行现场调研。 (2)合规与风险办理总部召集并掌管内核小组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内核小组在项目审核上的、客观、。 (3)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无限公司保荐项目尽职查询拜访环境问核轨制》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进行问核。 (4)项目组应积极共同内核工作,与审核人员进行充实沟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均需出席内核会议,由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答辩。 (5)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弥补看法的,项目组应按照内核看法,对需要查询拜访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查询拜访并弥补工作草稿,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点窜刊行申请文件,并制造内核答复,经分担带领及总司理审核后报内核部分。 (6)经内核部分审核无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刊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演讲、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营业相关的文件。(二)内核小组看法 2012年3月16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永创智能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保荐代表人先向内核委员报告请示了项目标根基环境以及具有的问题与风险,随后内核委员就申请文件具有的法令、财政等问题向保荐代表人提问,保荐代表人进行答辩。答辩竣事后,内核委员对该项目进行表决。2012年3月28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永创智能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召开了专项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无限公司保荐项目尽职查询拜访环境问核轨制》的,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进行了问核。 海通证券内核小组颠末无记名投票表决,认为刊行人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合适相关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保举。 3-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许诺事项一、本保荐机构对尽职查询拜访环境的许诺 关于本次证券刊行,本保荐机构许诺:已按照法令、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对刊行人及其现实节制人进行了尽职查询拜访、审慎核查,同意保举刊行人证券刊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刊行保荐书。二、本保荐机构对相关核查事项的许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查询拜访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作出如下许诺: 1、有充实来由确信刊行人符律律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证券刊行上市的相关; 2、有充实来由确信刊行人申请文件和消息披露材料不具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 3、有充实来由确信刊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消息披露材料中表达看法的根据充实合理; 4、有充实来由确信申请文件和消息披露材料与证券办事机构颁发的看法不具有本色性差别; 5、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奋尽责,对刊行人申请文件和消息披露材料进行了尽职查询拜访、审慎核查; 6、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文件不具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 7、对刊行人供给的专业办事和出具的专业看法符律、行规、中国证监会的和行业规范; 8、志愿接管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刊行上市保荐营业办理法子》采纳的监管办法。 9、中国证监会的其他事项。 3-1-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刊行的保举看法一、本次证券刊行履行的决策法式 本保荐机构对永创智能本次刊行履行决策法式的环境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创智能本次刊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等中国证监会的决策法式,具体环境如下: 1、本次证券刊行董事会审议过程 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耽误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无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耽误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无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 3-1-8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人员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安全费补助办理法子》(杭劳社就〔2009〕255号),刊行人收到推进就业专项资金用工补助0.72万元。 2、按照杭州市西湖区平安出产监视办理局、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局于201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西湖区第一批国(市级)平安出产尺度化达标企业财务励资金的通知》(西安监〔2014〕7号),刊行人收到财务励资金2.00万元。 3、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市场拓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1203号),刊行人收到市场拓展项目补助资金2.20万元。 4、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科技局、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局于2014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下达西湖区2014年科技经费赞助打算(第一批)的通知》(西科〔2014〕18号),刊行人收到科技经费赞助5.00万元。 5、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1月13日 5-1-22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一批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打算项目赞助资金的通知》(杭财行〔2013〕1500号),刊行人收到项目赞助资金10.00万元。 6、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下达省计谋性新兴财产义乌配备博览会省级工业设想核心和工业设想大赛补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1561号),刊行人收到工业设想核心补助资金10.00万元。 7、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度杭州市企业手艺核心赞助和励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1532号),刊行人收到企业手艺核心励10.00万元。 8、按照杭州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务局于2009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办理法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以及2004年1月1月施行的《杭州市软件登记及海关学问产权存案费用补助法子》(杭科知[2004]31号),刊行人收到专利专项赞助经费13.32万元。 9、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省优良工业新产物新手艺财务励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1052号),刊行人收到优良工业新产物新手艺励20.00万元。 10、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严重立异等项目赞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1550号),刊行人收到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30.00万元。 11、按照杭州市科学手艺委员会、杭州市财务局于2013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工业与科技严重立异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234号)与(杭财〔2013〕68号),刊行人收到严重立异项目补助经费125.00万元。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刊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补助符律、行规和规章的,实在、无效。 十七、刊行人的、产质量量尺度 5-1-23 1、按照刊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方面的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惩罚的事务。 按照刊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质量手艺监视主管部分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度相关产质量量和手艺监视方面的法令、律例而被惩罚的事务。 2、2014年4月8日,刊行人具有的捆扎机产物取得证书编号为GB/1067/4944/14的欧盟CE认证。 十八、刊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弥补法令看法书(六)第十九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变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申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打算在期间内没有发生变化。 十九、刊行人营业成长方针 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 (一)本所律师对期间内发生的刊行人子公司浙江永创与杭州双华科技无限公司之间的合同胶葛诉讼事项进行如下核查: 1、诉讼环境 浙江永创与杭州双华科技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华科技)于2011年9月30日签定了《厂房所有权及地盘利用权让渡合同》,浙江永创拟采办双华科技具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辟区兴元488号的厂房及地盘(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买卖总价为1.125亿元(含代建厂房价款1,750万元)。后因浙江永创拟自建厂房,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2011年12月6日,浙江永创和双华科技就评估后的标的资产从头签定了《资产让渡和谈》,按照资产评估值订价,买卖总价为9,102.86万元。截至2012年2月14日,浙江永创已领取全数价款9,102.86 5-1-24万元并打点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买卖完成后,双华科技与浙江永创就两份合同效力及履行环境发生了不合,2014年5月4日,双华科技向杭州市西湖区提告状讼,请求判令:(1)浙江永创向双华科技领取资产让渡金的过期付款利钱690.57万元;(2)浙江永创向双华科技领取残剩资产让渡金和利钱计人民币280.10万元(暂计较至2014年4月25日),并按照年息10%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较至现实付清该项本息为止;(3)浙江永创向双华科技领取违约金1,820.57万元;(4)浙江永创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于2014年9月3日出具了民事调整书【(2014)杭西商初字第1232号】,浙江永创和双华科技在法院掌管下告竣调整和谈,和谈商定(1)双华科技与浙江永创确认两边于2011年9月30日签定的《厂房所有权与地盘利用权让渡合同》为意向合同,两边的权利按2011年12月6日签定的《资产让渡和谈》确定和履行,《厂房所有权与地盘利用权让渡合同》在《资产让渡和谈》签定后废止;(2)浙江永创于2014年9月10日前领取双华科技过期付款利钱250万元;(3)双华科技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浙江永创放弃反诉诉讼请求,两边胶葛就此结清,无其他争议。 2、调整和谈履行环境 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浙江永创已按照调整和谈领取完毕250万元款子。 3、核查看法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永创与双华科技就前述胶葛已在法院掌管下告竣调整和谈,确认两边胶葛就此结清,无其他争议。浙江永创已按照调整和谈领取足额款子,不会对刊行人的持续运营形成本色性的影响。 (二)按照刊行人出具的说件并经本所律师恰当核查,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有刊行人5%以上(含5%)的次要股东及其现实节制人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案件。刊行人董事长、总司理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事项。 5-1-25 二十一、刊行人招股仿单法令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刊行人本次招股仿单的编制及讨。
等相关内部办理轨制的议 案》; 5、《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新增监事会会议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2013-9-4 1、《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2014-1-28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5、《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6、《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估计日常联系关系买卖的议案》; 5-1-31 8、《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14-2-27 1、《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四)董事看法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董事就刊行人联系关系买卖事项颁发看法如下: 2014年1月28日,董事刘东红、俞儒庆、王保平向本公司出具了《关 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演讲期内联系关系买卖的看法函》,就联系关系交 易事项颁发如下看法: “公司与联系关系方之间演讲期内具有发卖产物、收购股权、采办专利、联系关系 方告贷、联系关系等联系关系买卖。公司演讲期内联系关系买卖以及相关和谈的签订均遵 循了平等、志愿、等价、有偿的准绳,合同条目公允、合理,联系关系买卖价钱由交 易方按照市场环境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具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好处的景象”。 (五)新增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环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环境如下:特地委员会 时间 议案 2013年9月30日 《关于对公司物流运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2014年01月06日 《关于对公司发卖与收款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1、《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度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3、《关于公司2011-2013年度财政演讲的议案》; 2014年01月28日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演讲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人)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1-32 1、《关于公司2013年高层办理人员履职及薪酬环境的议案》;薪酬与查核 2013年12月20日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薪酬轨制施行环境的议案》; 委员会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体薪酬规划的议案》计谋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结及2014年度运营打算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刊行人上述新增会议所做出的授权或决策,履行了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轨制所的决策法式,该等授权 或决策行为、合规、实在、无效。 十六、刊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办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总 司理及其他高级办理人员的任职环境未发生变化。 十七、刊行人的税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施行的次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按照刊行人所属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演讲期 内刊行人依法纳税,不具有被税务部分惩罚的景象。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2013年6-12月刊行人新增财务补助弥补如下: 1、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务局《关于核拨2012年度 第一批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打算项目赞助经费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 882号、杭财教〔2012〕1376号),项目赞助经费30.00万元。 2、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 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辟项目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711号),刊行人 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5.08万元。 3、按照杭州市科学手艺委员会、杭州市财务局《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第 二批专利专项赞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132号、杭财教〔2013〕875 号),刊行人收到专利专项赞助经费5.00万元。 4、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手艺局《关于下达2013年西湖区第七批科技(知 5-1-33识产权)经费赞助打算的通知》(西科〔2013〕55号),刊行人收到补助款4.00万元。 5、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浙江省开辟国际市场项目赞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791号),刊行人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3.87万元。 6、按照杭州市人民《关于2013年杭州市科技前进评选成果的批复》(杭政函〔2013〕136号),刊行人收到科技前进三等金2.00万元。 7、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辟项目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60号),刊行人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1.50万元。 8、按照杭州市科学手艺委员会、杭州市学问产权局、杭州市财务局《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第一批专利专项赞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46号、杭财教〔2013〕324号),刊行人收到专利专项赞助经费1.30万元。 9、按照杭州市人民《杭州市关于举办2013“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想大赛勾当的通知布告》之“附件:获项目和获单元(小我)名单,刊行人收到工业设想大赛优良金0.50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刊行人依法纳税,2013年享受的上述财务补助符律律例的,实在、无效。 十八、刊行人的、产质量量尺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方面的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惩罚的事务。 2014年2月28日,浙江省厅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的弥补看法》,提出以下弥补看法:“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可以或许恪守环保法令律例,没有违法记实,行为合适环保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度相关产质量量和手艺监 5-1-34督方面的法令、律例而被惩罚的事务。 十九、刊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就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予以通过,本次变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元: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利用放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年产30,000台(套)包 25,000 18,050 浙江永创 5,265 12,785装设备扶植项目企业手艺核心扶植项目 3,200 3,200 永创智能 3,200 -银行贷款及弥补流 15,000 15,000 永创智能 - -动资金 合计 43,200 36,250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估计投资总额为43,200万元,打算利用募集资金投入36,250万元。若本次刊行现实募集资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具有资金缺口,将由刊行人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告贷予以处理。 为加速项目进度,刊行人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部门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按照《招股仿单》,刊行人本次将银行贷款及弥补流动资金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可以或许为刊行人将来成长供给所需增量流动资金,有其需要性和合。 二十、刊行人营业成长方针 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 本所律师曾经在律师工作演讲、原法令看法书与原弥补法令看法书中细致披露了刊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惩罚环境,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说件并经本所律师恰当核查,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有刊行人5%以上(含5%)的次要股东及其现实节制人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案件。刊行人董事长、 5-1-35总司理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事项。 二十二、刊行人招股仿单法令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刊行人本次招股仿单的编制及会商,并已核阅招股仿单,本所律师出格对刊行人援用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相关内容进行了核阅,确认刊行人招股仿单不具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严重脱漏引致的法令风险。 二十三、结论看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续具备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前提。刊行人不具有对本次刊行上市有严重晦气影响的法令妨碍。 本法令看法书副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注释) 5-1-365-1-37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 弥补法令看法书(七) 【2014】第25-9号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发布的《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公开辟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的编报法则第12号—公开辟行证券的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的相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管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令参谋。本所已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别离出具了【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以及【2012】第25-3号至【2014】第25-8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等系列法令文本。 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仅供刊行报酬本次刊行上市之目标利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标。本所同意将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作为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并情愿承担响应的法令义务。 现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令、律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按照律师行业的营业尺度、规范和勤奋尽责,就刊行人出产运营勾当等方面的最新环境,出具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如下: 5-1-1 第一部门释义在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中,除非文义还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寄义: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系由杭州永创机刊行人、公司 指 械无限公司全体变动设立的股份无限公司本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刊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事务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办理法子》 指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 在中国境内刊行,在境内证券买卖所上市并买卖的A股 指 通俗股股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本次刊行上市 指 准后初次公开辟行A股股票,并经审核同意在证券 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行为演讲期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9月3日对刊行人审计演讲 指 2011、2012、2013年、2014年1-6月的财政数据出 具的天健审【2014】6038号《审计演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9月3日出具的天健内控演讲 指 审【2014】6039号《内部节制的鉴证演讲》荷兰永创(注册地:荷兰) 指 YoungsunPackB.V.,刊行人参股公司 YOUNGSUNPACKGermanyGmbH,刊行人全资子永创(注册地:) 指 公司浙江永创 指 浙江永创机械无限公司,刊行人全资子公司 5-1-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招股仿单 指 股票招股仿单》章程或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草案)》元 指 人民币元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律师工作演讲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原法令看法书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原弥补法令看法书 指 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 看法书》(二)至(六) 指自弥补法令看法书(六)出具日至本弥补法令意期间 指 见书出具的期间 5-1-3 第二部门注释 一、本次刊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曾经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六)》第二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关于修订
(草案)的议案》,审议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5-1-28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派等相关条目进行了修订。 2014年4月20日,刊行人召开2014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此后,刊行人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就变动刊行上市地址及添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宜,对本次刊行上市方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关于修订
等公司办理轨制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耽误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议无效期的议案》、《关于耽误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无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关于修订
(草案)的议案》,审议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派等相关条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次要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派应充实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报答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5-1-28续成长,利润分派政接应连结持续性和不变性。 (一)利润分派形式 公司能够采纳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连系的体例分派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前提下,该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派。 利润分派不得跨越累计可分派利润的范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运营能力。 (二)利润分派的期间间隔 在昔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多进行一次利润分派,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建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派。 (三)利润分派的前提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一般出产运营的资金需求环境下,如无严重投资打算或严重现金收入等事项发生,公司该当采纳现金体例分派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体例分派的利润不少于昔时实现的可供分派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派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严重投资打算或严重现金收入是指公司在一年内采办资产跨越公司比来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采办资产价值跨越公司比来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具有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跨越公司比来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前提 公司运营情况优良,公司能够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派预案。如公司同时采纳现金及股票股利分派利润的,在满足公司一般出产运营的资金需求环境下,公司实施差同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成长阶段属成熟期且无严重资金收入放置的,进行利润分派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派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5-1-29 (2)公司成长阶段属成熟期且有严重资金收入放置的,进行利润分派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派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成长阶段属成持久且有严重资金收入放置的,进行利润分派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派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成长阶段不易区分但有严重资金收入放置的,能够按照前项处置。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分析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成长阶段、本身运营模式、盈利程度以及能否有严重资金收入放置等要素,按照上述准绳提出昔时利润分派方案。 具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环境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派时,该当扣减该股东所分派的现金盈利,以其占用的资金。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派 公司该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分歧的财政会计轨制;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昔时实现的可分派利润的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昔时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领取给公司。 (四)利润分派应履行的审议法式 1、利润分派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别离审议通事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派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对折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派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对折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派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供给收集投票体例。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派利润利用打算放置或准绳作出调整时,应从头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法式核准,并在相关提案中细致论证和申明调整的缘由,董事该当对此颁发看法。 (五)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派政策研究论证法式和决策机制 5-1-30 1、按期报密告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实考虑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出产一般运营及成长所需资金和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报答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派的预案,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颁发明白看法。 2、董事能够搜集中小股东的看法,提出分红提案,并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派预案时,应恪守法令、律例和本章程的利润分派政策;利润分派预案中该当对留存的昔时未分派利润的利用打算放置或准绳进行申明,董事该当就利润分派预案的合颁发看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按期演讲中通知布告利润分派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核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呈现金利润分派预案的,该当咨询董事和监事的看法,并在按期演讲中披露缘由,董事该当对此颁发看法。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相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该当充实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看法。 (六)利润分派政策调零件制 1、公司如因外部运营或者本身运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派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派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的相关。 “外部运营或者本身运营情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景象之一: (1)国度制定的法令律例及行业政策发生严重变化,非因公司本身缘由导致公司运营吃亏; (2)呈现地动、台风、、和平等不克不及预见、不克不及避免并不克不及降服的不成抗力要素,对公司出产运营形成严重晦气影响导致公司运营吃亏; (3)公司公积金填补以前年度吃亏后,公司昔时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填补以前年度吃亏;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派政策的调整过程中,该当充实考虑董事、监 5-1-31事会和投资者的看法。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派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对折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派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对折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派政策调整应别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事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为起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细致论证和申明缘由。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派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供给收集投票体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本次《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已履行法式,其内容合适现行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 十五、刊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法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曾经在律师工作演讲、原法令看法书和原弥补法令看法书第十四部门别离细致披露了刊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法则及规范运作环境。经核查,期间内刊行人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二次董事会、二次监事会。具体环境如下: (一)新增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环境: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 2013年年度2014-2-18 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 5、《关于修订
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5号),刊行人收到就业专项资金0.72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刊行人依法纳税,2013年1-6月享受的财务补助符律律例的,实在、无效。 十七、刊行人的、产质量量尺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方面的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惩罚的事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度相关产质量量和手艺监视方面的法令、律例而被惩罚的事务。 十八、刊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十八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环境。 5-1-23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申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打算在期间内没有发生变化。 十九、刊行人营业成长方针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十九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 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 本所律师曾经在律师工作演讲、原法令看法书与原弥补法令看法书中细致披露了刊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惩罚环境,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说件并经本所律师恰当核查,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有刊行人5%以上(含5%)的次要股东及其现实节制人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案件。刊行人董事长、总司理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事项。 二十一、刊行人招股仿单法令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刊行人本次招股仿单的编制及会商,并已核阅招股仿单,本所律师出格对刊行人援用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相关内容进行了核阅,确认刊行人招股仿单不具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严重脱漏引致的法令风险。 二十二、结论看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续具备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前提。刊行人不具有对本次刊行上市有严重晦气影响的法令妨碍。 本法令看法书副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注释) 5-1-245-1-25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 弥补法令看法书(五) 【2013】第25-7号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发布的《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公开辟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的编报法则第12号—公开辟行证券的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的相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管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令参谋。本所已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别离出具了【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以及【2012】第25-3号至【2012】第25-6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等系列法令文本。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刊行体系体例的看法》(证监会通知布告【2013】42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辟售股份暂行》、《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本所现就刊行人刊行方案的调整、本次刊行涉及的相关许诺、刊行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出具日的出产运营勾当等方面的最新环境,出具本弥补法令看法书。 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仅供刊行报酬本次刊行上市之目标利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标。本所同意将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作为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并情愿承担响应的法令义务。 现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有 5-1-1关法令、律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按照律师行业的营业尺度、规范和勤奋尽责,出具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如下: 5-1-2 第一部门释义在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中,除非文义还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寄义: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系由杭州永创机刊行人、公司 指 械无限公司全体变动设立的股份无限公司本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刊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事务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办理法子》 指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 在中国境内刊行,在境内证券买卖所上市并买卖的A股 指 通俗股股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本次刊行上市 指 准后初次公开辟行A股股票,并经审核同意在证券 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行为演讲期 指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刊行人2011、2012、2013年审计演讲 指 度的财政数据出具的天健审【2014】128号《审计 演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4】129号《内内控演讲 指 部节制的鉴证演讲》浙江永创 指 浙江永创机械无限公司,刊行人全资子公司美华包装 指 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无限公司,刊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成田司化 指 广州市成田司化机械无限公司,刊行人全资子公司荷兰永创(注册地:荷兰) 指 YoungsunPackB.V.,刊行人参股公司 5-1-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招股仿单 指 股票招股仿单》章程或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草案)》元 指 人民币元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律师工作演讲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原法令看法书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 指本所针对刊行人出产运营变化环境出具的 【2012】第25-4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 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二)》、【2012】第25-5原弥补法令看法书 指 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 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 看法书(三)》、【2012】第25-6号《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首 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四)》 指自【2012】第25-6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期间 指 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四)》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令看法书出具的期间 5-1-4 第二部门注释 一、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二部门确认刊行人具备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是依法设立、无效存续的股份无限公司,不具有按照法令、律例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景象,仍具备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 二、本次刊行上市方案的调整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刊行体系体例的看法》、《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辟售股份暂行》等相关的相关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已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刊行上市方案的调整事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草案)》中股份刊行上市地、股份结算登记地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股份让渡等相关条目进行了修订。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本次《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已履行法式,其内容合适现行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 十五、刊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法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曾经在律师工作演讲、原法令看法书和原弥补法令看法书第十四部门别离细致披露了刊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法则及规范运作环境。经核查,期间内刊行人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三次监事会。具体环境如下: (一)新增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环境: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 2013年年度 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2014-2-18 股东大会 5、《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的议案》 3-1-9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刊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实出席7名,公司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合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决议无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中刊行数量、刊行上市费用分摊准绳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行贷款及弥补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刊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本次证券刊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刊行人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2014-1-28 7、《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司理工作演讲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8、《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述职演讲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1-2013年度财政演讲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14、《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5-1-33 16、《关于公司2014年度估计日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1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分析授信额度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新增监事会会议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监事会 2013-9-4 1、《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5、《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4-1-28 第八次会议 6、《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估计日常联系关系买卖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董事看法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董事就刊行人联系关系买卖事项颁发看法如下: 2014年1月28日,董事刘东红、俞儒庆、王保平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演讲期内联系关系买卖的看法函》,就联系关系买卖事项颁发如下看法: “公司与联系关系方之间演讲期内具有发卖产物、收购股权、采办专利、联系关系方告贷、联系关系等联系关系买卖。公司演讲期内联系关系买卖以及相关和谈的签订均遵照了平等、志愿、等价、有偿的准绳,合同条目公允、合理,联系关系买卖价钱由交 5-1-34 易方按照市场环境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具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好处的景象”。 (五)新增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环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环境如下:特地委员会 时间 议案 2013年9月30日 《关于对公司物流运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2014年01月06日 《关于对公司发卖与收款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1、《关于追认公司2013年度联系关系买卖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3、《关于公司2011-2013年度财政演讲的议案》; 2014年01月28日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演讲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人)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高层办理人员履职及薪酬环境的议案》;薪酬与查核 2013年12月20日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薪酬轨制施行环境的议案》; 委员会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体薪酬规划的议案》计谋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结及2014年度运营打算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刊行人上述新增会议所做出的授权或决策,履行了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轨制所的决策法式,该等授权 或决策行为、合规、实在、无效。 十六、刊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办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总 司理及其他高级办理人员的任职环境未发生变化。 十七、刊行人的税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刊行人施行的次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5-1-35 (二)按照刊行人所属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演讲期内刊行人依法纳税,不具有被税务部分惩罚的景象。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2013年6-12月刊行人新增财务补助弥补如下: 1、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务局《关于核拨2012年度第一批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打算项目赞助经费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882号、杭财教〔2012〕1376号),项目赞助经费30.00万元。 2、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辟项目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711号),刊行人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5.08万元。 3、按照杭州市科学手艺委员会、杭州市财务局《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第二批专利专项赞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132号、杭财教〔2013〕875号),刊行人收到专利专项赞助经费5.00万元。 4、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手艺局《关于下达2013年西湖区第七批科技(学问产权)经费赞助打算的通知》(西科〔2013〕55号),刊行人收到补助款4.00万元。 5、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浙江省开辟国际市场项目赞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791号),刊行人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3.87万元。 6、按照杭州市人民《关于2013年杭州市科技前进评选成果的批复》(杭政函〔2013〕136号),刊行人收到科技前进三等金2.00万元。 7、按照杭州市财务局、杭州市对外商业经济合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辟项目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3〕60号),刊行人收到市场开辟项目资金1.50万元。 8、按照杭州市科学手艺委员会、杭州市学问产权局、杭州市财务局《关于下达2013年杭州市第一批专利专项赞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46号、杭财教〔2013〕324号),刊行人收到专利专项赞助经费1.30万元。 5-1-36 9、按照杭州市人民《杭州市关于举办2013“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想大赛勾当的通知布告》之“附件:获项目和获单元(小我)名单,刊行人收到工业设想大赛优良金0.50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刊行人依法纳税,2013年享受的上述财务补助符律律例的,实在、无效。 十八、刊行人的、产质量量尺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方面的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而被惩罚的事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在期间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度相关产质量量和手艺监视方面的法令、律例而被惩罚的事务。 十九、刊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十八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环境。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申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打算在期间内没有发生变化。 二十、刊行人营业成长方针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十九部门细致披露了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 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的营业成长方针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 本所律师曾经在律师工作演讲、原法令看法书与原弥补法令看法书中细致披露了刊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惩罚环境,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按照刊行人出具的说件并经本所律师恰当核查,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有刊行人5%以上(含5%)的次要股东及其现实节制人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案件。刊行人董事长、 5-1-37总司理不具有尚未告终的或可预见的严重诉讼、仲裁及行政惩罚事项。 二十二、刊行人招股仿单法令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刊行人本次招股仿单的编制及会商,并已核阅招股仿单,本所律师出格对刊行人援用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相关内容进行了核阅,确认刊行人招股仿单不具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严重脱漏引致的法令风险。 二十三、结论看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之日,刊行人持续具备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前提。刊行人不具有对本次刊行上市有严重晦气影响的法令妨碍。 本法令看法书副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注释) 5-1-385-1-39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 弥补法令看法书(六) 【2014】第25-8号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发布的《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公开辟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的编报法则第12号—公开辟行证券的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的相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管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令参谋。本所已按照相关法令律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别离出具了【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以及【2012】第25-3号至【2013】第25-7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等系列法令文本。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刊行体系体例的看法》(证监会通知布告【2013】42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辟售股份暂行》、《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本所现就刊行人刊行方案的调整、本次刊行涉及的相关许诺、刊行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出具日的出产运营勾当等方面的最新环境,出具本弥补法令看法书。 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仅供刊行报酬本次刊行上市之目标利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标。本所同意将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作为刊行人本次申请公开辟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并情愿承担响应的法令义务。 现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令、律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按照律师行业的营业尺度、规范和勤奋尽责,出具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如下: 5-1-1 第一部门释义在本弥补法令看法书中,除非文义还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寄义: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系由杭州永创机刊行人、公司 指 械无限公司全体变动设立的股份无限公司本所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刊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事务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办理法子》 指 《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办理法子》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 在中国境内刊行,在境内证券买卖所上市并买卖的A股 指 通俗股股票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本次刊行上市 指 准后初次公开辟行A股股票,并经审核同意在证券 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行为演讲期 指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刊行人2011、2012、2013年审计演讲 指 度的财政数据出具的天健审【2014】128号《审计 演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4】129号《内内控演讲 指 部节制的鉴证演讲》广州成田司化 指 广州市成田司化机械无限公司,刊行人全资子公司荷兰永创(注册地:荷兰) 指 YoungsunPackB.V.,刊行人参股公司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招股仿单 指 股票招股仿单》章程或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 5-1-2公司章程(草案)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章程(草案)》元 指 人民币元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1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律师工作演讲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演讲》 指本所出具的【2012】第25-2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原法令看法书 指 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 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法令看法书》 指本所针对刊行人出产运营变化环境出具的 【2012】第25-4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 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二)》、【2013】第25-5 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 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原弥补法令看法书 指 看法书(三)》、【2013】第25-6号《浙江六和律 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首 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四)》、 【2013】第25-7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 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五)》 指自【2013】第25-6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无限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期间 指 票并上市之弥补法令看法书(四)》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令看法书出具的期间 5-1-3 第二部门注释 一、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 本所律师曾经在原法令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演讲第二部门确认刊行人具备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弥补法令看法书出具日,刊行人是依法设立、无效存续的股份无限公司,不具有按照法令、律例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景象,仍具备本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历。 二、本次刊行上市方案的调整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刊行体系体例的看法》、《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辟售股份暂行》等相关的相关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刊行人已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刊行上市方案的调整事宜进行审议后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演讲暨董事述职演讲的议 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5-1-32 9、《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分析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新增董事会会议召开环境: 时间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2013-9-4 1、《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不变股价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就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许诺并提 出响应束缚办法的议案》; 5、《关于修订
等相关内部办理轨制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4年度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申请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打点公司工商存案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演讲暨董事述职演讲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分析授信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5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耽误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无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刊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刊行人2014年度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 3-1-10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演讲暨董事述职演讲的议 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演讲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政决算演讲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政预算演讲的议案》; 5-1-29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前结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节制评价演讲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分析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4年度第一 2、《关于添加公司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议案》;2014-4-20 次姑且股东大 3、《关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