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站上海市高级关于审理货运

信息来源:广州泰国瓶船运公司 作者:货代人 发布时间:2016-12-22 16:02:57

当事人虽然没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但向货主许诺对货色运输承担雷同承运人义务的,理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也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办署理合同。

一、若何界定货运代办署理合同?

当事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其身份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运营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办署理合同。

三、若何区分货运代办署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色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申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审讯实践中对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该当参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办署理合同最相雷同的“委托合同”的相关。

货运代办署理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出名合同。目前,审理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胶葛案件所根据的法令,次要是《中华人民国民法公例》、《合同法》、《办理》、《办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审理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胶葛案件时若何合用法令?

审讯实践中,对货运代办署理合同的法令合用,该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施行,即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令没有的环境下,该当参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办署理合同最相雷同的“委托合同”的相关。需留意的是,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胶葛中所涉及的争议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内部权利关系,不涉及委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

“委托人”包罗进出口货色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委托中,还包罗接管发货人、收货人委托的货运代办署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办署理人。

[申明]

[申明]

本解答所称货运代办署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报酬委托人处置货色运输及相关营业的合同。

货运代办署理人采用“大包干”(向委托人收取一笔总的数额,实务中常以“运费”的面貌呈现)、“小包干”(海运费代收代付,另向委托人收取包罗杂费和代办署理费在内的一笔总的数额)、“吃差价”(在领取给相关方的海运费、杂费上另加必然的金额,向委托人收取)等收费体例收取办事报答,不影响其作为货运代办署理合同的受托人的法令地位。

四、实务中货运代办署理人采用的各类收费体例对其法令地位有无影响?

“货色运输及相关营业”包罗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包装、分拨、直达、短途运输、报关、报验、报检、安全、缮制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办署理人所处置的具体营业,但不包罗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所处置的营业。

“货运代办署理”系通俗法系“FreightForwarder”的中文翻译,已成为商定俗成的用法。但“货运代办署理人”是一个贸易概念而不是现行法令系统下严酷意义上的法令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际货色运输代办署理业办理》(以下简称《办理》)及《中华人民国国际货色运输代办署理业办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理实施细则》),广义上的货运代办署理人包罗:1、接管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委托打点货运代办署理营业的货运代办署理人,即狭义上的货运代办署理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代办署理人”;2、签发运输单证、履交运输合同的运营人,又分为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运营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当事人”。“代办署理人”和“当事人”的表述体例带有通俗法代办署理概念的踪迹。本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并参考《办理》第二条和《办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的,对货运代办署理合同作出上述界定,货运代办署理合同案件中的“货运代办署理人”,如没有出格申明,均指狭义上的货运代办署理人。

依海商论界、实务界的通说,界定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的法令地位次要有四条尺度:1、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商定;2、运输单证的签发;3、收入的取得体例;4、以往营业操作的习惯。审讯实践中,当事人若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能够间接认定其身份则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运营人,其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与对方商定承担雷同承运人义务的(如许诺货色的平安、如期达到等),审讯实践中大大都仿照照旧作为货代合同案件处置。虽然对当事人而言,合同的名称意义不大,其最关怀的是权利的界定和义务的承担,但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既然承担了承运人的义务,其就有享受义务等承运人的,不然,国际货运代办署理企业的义务将重于现实承运人的义务,有失公允。故此种环境下将其作为运输合同处置,类推合用运输合同的相关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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