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举证刻日内供给了以下:1、箱号别离为cclu2307087、cclu2378429、cclu3143898的中海集装箱运输无限公司《集装箱货色装箱单》及《中山港内贸集装箱拖运交代单》各一套;2、No.03035622和No.03035623号广东公用;3、公用销货清单;4、被告给被告中山处事处的函;5、姑苏市华泰建材无限公司给被告的函。
广州海事法院
分析庭审质证、认证的环境,本审讯员经审理认定现实如下:被告委托被告为其代办署理沿海内贸集装箱货色托运。2001年7月7日,两边在被告印刷的格局根本上填写签定了《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商定:被告委托被告将1,080箱毛重66吨的墙地砖从中山运到姑苏,运杂费总额为10,760元;运杂费领取时间为预付;被告未按商定的时间领取运杂费,必需按所有发生的费用每天千分之五领取滞纳金给被告。此后,被告按照被告的委托打点了货色的托运、签单等手续。7月23日,货色运抵目标地姑苏。两边商定的运杂费10,760元包罗被告垫付的运输杂费10,610元和应收的报答150元两项。被告以收货人迟收货色拒付货款为由,至今未向被告领取委托书中所商定的运杂费。
二ОО二年九月三十日
审讯员邓宇锋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九十八条和第四百零五条的,判决如下:
委托代办署理人:吴空军,广东环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件与本来查对无异
被告向被告、领取运杂费10,760元并领取响应滞纳金(自2001年7月23日起计至2002年7月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过期罚息计较尺度计付)。
被告广州中海物流无限公司诉称:2001年7月7日,原、被告两边签定委托书,被告委托被告为其代办署理沿海内贸集装箱货色托运。被告依约为被告打点了货色托运等手续,把货色配上中海集装箱运输无限公司所属的“向浩”轮,并按商定为被告代签了《水集装箱货色运单》、代垫了该合同项下的运杂费。被告作为被告的货运代办署理人曾经完全履行了委托合同中所商定的权利,被告该当领取被告为被告代垫的运杂费及代办署理费。被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被告为其垫付的运杂费及领取代办署理费共计10,760元,并领取该款子从货色运到目标地之日起至告状之日止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员陈秋遐
代表人:林德平,董事长。
被告中山市劳伦斯陶瓷无限公司辩称:被告没有按期将被告托运的货色运到被告客户手上,因而被告没有向被告领取被告所垫付的费用。被告的托运委托书是被告本人订定的格局合同,对被告的权利强调较重,对被告义务的承担没有要求,不公允,此中货到目标港之前领取运杂费是被告单方意义暗示,滞纳金每天按千分之五计较过高,应按每天万分之2.1计较。
民事
以上给付权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86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受理费迳付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
本审讯员认为:本案为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胶葛。原、被告签定的《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系委托合同,是两边实在意义暗示,且内容不违反法令,无效,两边均应严酷履行。被告已按商定履行了合同权利,运输杂费10,610元是被告为处置被告委托的运输事务而发生的需要费用,被告本应预付,现被告已垫付,被告作为委托人依法该当。被告作为受托人已完成被告委托的运输事务,被告依法该当向被告领取商定的报答150元。两边在委托合同中并未商定所涉货色运到目标地的具体时限,被告以收货人迟收货色拒付货款为由和领取上述运杂费无理。按照凡是理解,“预付”应是在受托人处置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就应领取所需费用,被告要求在货到目标地之日领取,已在合同商定根本上给被告以宽限,请求有理,应予支撑。《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中相关滞纳金的商定本色上是一种过期付款违约金的商定,每天按千分之五计较较着偏高,显失公允,被告请求变动,符律,应予支撑,滞纳金计较尺度变动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过期罚息计较尺度计付。
被告在举证刻日内供给了以下:1、《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2、《中海集装箱运输无限公司水集装箱货色运单》;3、被告给被告中山处事处的函;4、中海集装箱运输无限公司开出的水运输杂费公用。
被告:中山市劳伦斯陶瓷无限公司。居处地:中山市古镇横琴桥侧。
对于其他,两边均无,应予采纳。
被告广州中海物流无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劳伦斯陶瓷无限公司货运代办署理合同胶葛一案,于2002年7月9日提告状讼,本院于7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邓宇锋独任审理,于9月19日召集两边当事人进行庭前互换,并于当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委托代办署理人丁?础⑿旖?希?桓嫖?写?砣宋饪站?酵ゲ渭铀咚稀1景赶忠焉罄碇战帷
(2002)广海法初字第333号
代表人:蔡庆文,总司理。
委托代办署理人:丁?础⑿旖?希?阒葜泻N锪饔邢薰?局霸薄
被告:广州中海物流无限公司。居处地:广州市河汉区林河西1号广州国际商业核心24楼。
助理宋瑞秋
经庭审质证,原、被告两边对于《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中商定的运杂费领取时间有。被告认为两边在《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中商定运杂费在货到目标港前领取。被告则认为当被告在《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上盖印并传真给被告时,《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上“运杂费领取时间”一栏是空白的,被告是在收到传真件后在传真件上填写的“货到目标港前领取”字样,两边并未就运杂费领取时间告竣任何和谈。本审讯员认为:被告供给的《沿海内贸货色托运委托书》原件上被告所盖的章呈黑色,被告所盖的章呈鲜红色。这表白被告是在该委托书上盖印后传真给被告,被告再在盖的章。而被告的主意,却没有其传真给被告的委托书原件佐证,因而,被告没有充实被告主意。即便被告所称成立,该委托书中“委托人声明”栏第(2)项印有“运杂费领取时间未填,视为预付运费”字样,被告在该委托书上盖印,亦应视为对该格局条目的接管,由此可见,原、被告两边在运杂费领取时间上的意义暗示分歧,为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