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被告罗德智诉被告广州市文升货运代办署理无限公司劳动争议胶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通知布告送达本院(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750号民事,判决:驳回被告罗德智的全数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罗德智承担。自本公出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广州市文升货运代办署理无限公司:
特此通知布告。
送 达 判 决 书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