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被告广州意航国际货运代办署理无限公司诉被告韩建敏劳动争议胶葛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通知布告送达(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683号补正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第六页宣判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二月二日”有误,应更正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自通知布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过期则视为送达。
经办人:王庆勋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韩建敏:
特此通知布告
二○一六 年 三 月 十八 日